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许秀志
执行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浙江
案号:(2018)浙1004执8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5462126.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有能力拒绝偿还欠款25462126.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