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雷春林
执行法院:瑞丽市人民法院
省份:云南
案号:(2016)云3102执29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由被告云南竞万沣贸易有限公司、瑞丽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泰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汤秋云支付原告瑞丽市粤通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39549.38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0万元,合计839549.38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3746元,减半收取6873元,由被告云南竞万沣贸易有限公司、瑞丽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泰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汤秋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