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执行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案号:(2019)豫1503执175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赔偿原告715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