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0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7年全省首批319家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以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本次公布的319家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保系统直接查处的,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企业),包括重大行政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和移送行政拘留以及涉及环境刑事犯罪等共86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重大行政违法违法47家,查封扣押12家,行政拘留16家,停产限产9家,环境违法刑事犯罪2家;另一部分是2016至2017年被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限期整改和注销资质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其中被环保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154家、环评工程师70家、被省环保厅直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9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采取包括对其环保行政许可予以限制,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2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撤销或建议撤销由环保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并将其黑名单信息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